杭州市公安局关于杭州市户口迁移手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和进杭人员户口迁移管理工作,切实解决杭州市户口迁移手续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当前杭州市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一、关于引进人才亲属进杭落户问题。
(一)女方(包括夫妻双方)符合人才引进进杭落户条件,在办理本人户口进杭的同时,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男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办理户口进杭的,其未成年子女符合随父投靠年龄段的可随迁;
(三)夫妻一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办理户口进杭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政策的可随迁;
(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发明专利者,在办理本人户口进杭的同时,均可随迁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其直系亲属可随迁)。
二、关于来杭投资企业购房入户问题
来杭投资企业自2001年4月7日起,在杭州市区购买商品房的,每购买100平方米,可凭来杭投资企业资格认证件(由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出具)、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及其它《杭州市蓝本户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购房申办蓝本户口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所购商品房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为其一名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办本市蓝本户口。管理人员的确定以该企业的申请(加盖公章)为准。以外地个人名义购房申办蓝本户口的,仍限于目前的拱墅和滨江两区的部分地块。
三、购房入户蓝本户口期满转为常住户口问题。
(一)基本条件:
1、购房入户蓝本户口满3年;2、所购房屋未转卖或出租的;3、申请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4、申请人未因死亡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出境、考入大中专院校等须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注销手续的。
(二)需要提供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2、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明(房产权证或购房合同);3、无违法犯罪证明;4、《蓝本户口簿》原件;5、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由派出所(办证中心)受理审验,填写《进杭落户呈批表》,经公安分局核准,签发《户口准迁证》的,转为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同时收缴《蓝本户口簿》。
四、关于各类投靠户口问题。
(一)取销夫妻分居投靠落户的原定年度审批指标和文化程度的限制,对符合其它基本条件的均予及时受理上报审批。
(二)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应由夫妻双方同时申请迁入,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夫妻分居(丧偶、离婚的除外)。外地老年人,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其子女均在杭或多数子女在杭的,可进杭投靠子女;夫妻双方原户籍在杭,因工作调动在其他地区离退休,凡有子女在杭的,达到投靠年龄后可回杭投靠子女。
(三)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非独生子女(含再婚生非独生子女)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经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后的多子女,均与其他独生子女一样按随父年龄段迁移落户。
(四)随军家属和党政干部、科技人员亲属户口迁杭及其他夫妻投靠落户,外地一方不论有无工作单位,均予受理申报。
五、取销《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的办理手续。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在办理城镇户口迁移以及“农转非”入户时,不再办理《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手续。各地应及时调整有关户口申请表式,并告知群众。
以上涉及事项与原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级公安机关的受理审批分工仍按市局《关于切实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公治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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