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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房价年涨20% 自住商品房能否降房价

北京晚报  2013-10-28 09:05

[摘要] 上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毫无悬念地继续着上涨的态势。其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一线城市的房价同比上涨幅度均超过了20%,北京领涨全国,同比价格涨幅高达20.6%。

上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毫无悬念地继续着上涨的态势。其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一线城市的房价同比上涨幅度均超过了20%,北京领涨,同比价格涨幅高达20.6%。

字面理解这个房价数据的含义:一年之内北京的房价又涨了五分之一。与年初北京提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上年比保持稳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比,连续数月20%左右的同比涨幅显然离“稳定”的要求相去甚远。就在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的第二天,北京市住建委出台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策,在《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七项规定。

这份被业内统称为“京七条”的调控政策,核心内容就是在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内向北京市场投放多达7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这种既不同于保障性住房又不同于普通商品住宅的新型商品房将目标人群定位在北京的无房“刚需”人群,最重要的是,它的入市价格被严格限制,至少低于周边房屋均价的30%。无论最终这7万套住房花落谁家,京城楼市的均价随之回落已是必然,从数据的意义上看,未来北京控制房价的成果已经一目了然。

从政策设计的初衷和政策前期的筹划,“京七条”的出台可谓用心良苦,准备充分。不过,这剂旨在医治楼市高烧的“新药”,是否真的能让房地产市场的痼疾药到病除依旧有着一连串的问号。

首当其冲的质疑来自“自住型商品住房”涉及的社会公平问题。无论是从价格、面积的设计,还是未来的买卖方式,“自住型商品住房”都像极了曾经饱受诟病的经济适用房,它在分配环节会不会一样产生寻租与腐败?其在分配方式中明确规定要优先针对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人群同样引来质疑,这种让保障性住房对象参与到商品住房优先买卖当中的制度设计本身就包含着一种悖论,原本应该买不起商品房的人为什么却有资格优先购买商品房(这些房子仅仅便宜了30%)?

除此之外,更让人对这一政策充满担忧的是它究竟有没有持续的生命力。尽管今明两年“自住型商品住房”的投放量多达7万套,但未来“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年投放量将如何持续?在目前极其有限的“限房价、竞地价”的地块上,这一政策究竟是平抑房价的权宜之计,还是调控市场的长远手段并没有相应的政策保障。

从本质上讲,“限房价、竞地价”的卖地方式并没有过多改变政府从土地上获得的,其让利幅度远不可与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相提并论。既不愿大幅度降低地价,又要求房价被严格限制,被摊薄的只能是开发企业的利润。一旦开发企业感觉无利可图,甚至意识到“自住型商品住房”会严重影响到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与买卖,他们是否还有动力继续从事类似的开发?一旦开发企业缺乏动力,那么相关区县是否还愿意拿出更多的地块用于“限房价、竞地价”?

“自住型商品住房”已经画好了饼,能不能充饥,其前景和效果仍有待实践的检验。不过,无论它是否真的能在保证公平和持续供应的基础上调节房价,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它都没有改变目前困扰房地产市场的体制性问题:对土地财政的需求和对房地产业的拉动依赖。(据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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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自住型商品房”政策已初现轮廓。北京市住建委22日发布,今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明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相关政策将于近日发布。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的30%上交财政。
“自住型商品房”是一项“新发明”。最近北京房价涨幅很大,在这一背景下看待“自住型商品房”这一消息,不少人自然兴奋。这既是因为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低30%,也是因为非京籍家庭也能购买,而且这类住房五年后还可以上市。所以这类房肯定受欢迎。

但在笔者看来,这类住房不伦不类,既有点像经济适用房,也有点像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相似之处是都限制了销售价格,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部分上市归财政。不同之处,比如说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都有户籍限制,而“自住型商品房”则不设户籍门槛。笔者之所以认为这类住房不伦不类,是因为看似商品房,但却以保障房的某些方式来管理。如果是商品房,就不应该限制销售价格,也不应该限制出售。正如业内专家所言,既然已经明确“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商品房的属性,那么限制出售与民法中关于个人财产方面的法规是相悖的。其实,限价房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住房供应体系应该分为两大类,即商品房与保障房,不应该出现“自住型商品房”这样的“四不像房”。

笔者相信“自住型商品房”设计者的初衷是善意的,想通过“自住型商品住房”让那些没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夹心层”有机会拥有自己的住房。可能在设计者看来,中国国情比较特殊,政府没有经济能力一下子建设大量保障房,只能通过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来减轻部分群体的购房压力以及政府的住房保障压力。

但是,“自住型商品房”不免给人留下这样几种印象:一是政府的部分住房保障责任通过这类住房转移了。二是推出这类住房是为了拉低平均房价,以便减轻地方政府调控压力。三是其他商品房似乎变成了“投资型商品房”。四是让中国住房体系更加混乱,使得日后更加难以厘清,也更加难以监管。尤其是,不少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变成了“权力房”、“投资房”,“自住型商品房”由于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有可能重蹈这种覆辙。

中国住房制度,舆论多次在重复一个常识,即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但无论是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还是这次北京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似乎既划不进市场范畴,也划不进保障范畴,因为既有保障的成分又有商品的属性。比如,“自住型商品房”明确是商品房属性,却设置了种种限制条件,似乎以保障房的思维在管理。

当一个社会的市场与保障不分,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面对中国住房体系出现的混乱局面,亟需厘清管理思路,而不是继续添乱。笔者以为,中国住房体系理应分为商品房与保障房,中间不应该夹杂“四不像房”。保障房就分为廉租房和公租房,这既方便管理,也方便监督,由于没有产权可减少权力寻租。而商品房则应该通过税收、金融等手段依法调控,“有形之手”不应该过多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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