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回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市民赵女士来电询问:他在爱特公寓的一套房子出租出去三年了,是一对年轻人承租的,以前他们付房租比较及时,但从今年3月份之后,一直以出差等种种理由拖延交房租,本来给他们的房租就比较低,现在又不及时交房租,像这种情况下,她该怎么办,是否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
律师回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才会导致对方解除租赁合同呢?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 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 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 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同样,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 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
(二) 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
(三) 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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