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处理购房合同纠纷应注意什么
如果按揭银行不愿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则法院只处理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不处理买受人与按揭银行之间的担保贷款合同。如果按揭银行依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另行起诉的,法院一般应将该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合并审理。对此,我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款有明确规定。
另外,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款的返还问题,该解释第二十五第二款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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