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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后如何交存维修资金

徐州日报  2015-11-19 09:06

[摘要] 《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实施以后,办理过预审核登记证明的业主是否仍按原标准交存?已建成的定销商品房小区如何办理交存业务?半个多月来,有关维修资金交存业务的相关事宜,仍有市民向本报打来电话进行咨询。为此,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交存的相关重点事宜进行了解答。

《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实施以后,办理过预审核登记证明的业主是否仍按原标准交存?已建成的定销商品房小区如何办理交存业务?半个多月来,有关维修资金交存业务的相关事宜,仍有市民向本报打来电话进行咨询。为此,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交存的相关重点事宜进行了解答。

继续受理预审核登记证明业主的交存业务

据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领取到预审核证明的业主,凭《维修资金交纳预审核证明》,尽快于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到中和大厦二楼62、63号维修资金窗口办理交存业务,交存标准可按照原交存标准办理。

已建成的定销商品房小区完善信息后办理交存业务

据了解,凡各区已预审核登记的定销商品房小区,定销商品房小区业主信息导入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的,在12月31日前根据小区公告的日期集中网点统一办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仍然按照原标准交存。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拆迁协议书的业主凭拆迁协议书和身份证办理交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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