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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启用注重买受方利益

淮海网  2015-11-30 05:57

[摘要] 12月1日起在徐州购买商品房,要使用新款合同。

当消费者在经过了精挑细选选中一处房屋之后,就要和销售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从12月1号开始,如果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就要开始使用新款合同了。那么,这个新款合同和之前的合同有什么不同呢?

目前,我们市场上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2000年开始使用的,到今天已经服役了15年。去年,住建部、工商总局对2000年版合同进行了修订。近日,我市住建、工商两部门联合发文,从12月1号起,全市将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那么,和之前合同相比,新合同有什么不同呢?徐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权属市场处处长魏林如介绍,合同将分为"现售"、"预售"两种 ,在设置、形式、内容上均有较大区别。

徐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权属市场处处长 魏林如:新版合同采取了章节式体例,包括了封面、章节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和合同主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归类,合同文本整体框架较为清晰。

那么,新款合同将会给我们市民带来什么影响呢?魏处长介绍,新合同的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徐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权属市场处处长 魏林如:条款内容较细,增加了商品房抵押情况、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交付条件、商品房质量、前期物业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买受人信息保护等条款和内容。针对商品房交易中容易发生的纠纷,特别是在商品房交付、商品房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在新版合同条款中均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此外,新版合同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提示。

徐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权属市场处处长 魏林如:新合同设计了较多预防、注意和提示性条款和内容,如要求出卖人不得对所售商品房"一房多卖"、对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做出承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魏处长也介绍,新版的合同让买卖双方的交易更加规范了,但是,这并不是代表着合同可以避免购房纠纷的发生。所以,我们栏目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广大有购房意向的朋友,在买房前要查看开发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另一个就是要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审慎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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