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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时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1-06 12:00
[摘要] 未过户时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过户的
房产是否可要求解除合同:
1、人民法院在《民通意见》第八十五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翻悔的,不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任。”
2、院《合同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
物权不能转移。”
3、因此,若
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
产权未过户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有损交易的安全,不应予以支持。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4、合同的解除应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事由,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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