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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和公用自行车收费标准

徐州日报  2015-03-17 00:00

[摘要] 据市物价部门统计,在去年全年登记受理的价格咨询和投诉举报中,停车收费成为价格投诉的焦点。市物价局公布《市区车辆停放和公用自行车收费标准》,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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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物价部门统计,在去年全年登记受理的价格咨询和投诉举报中,停车收费成为价格投诉的焦点。市物价局公布《市区车辆停放和公用自行车收费标准》,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市区机动车停放三个收费区域是如何划分的?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分为核心区(一类区域):北至夹河街、民主北路,东至解放路,南至建国路,西至西安路合围内区域。中心区(二类区域):北至二环北路,东至大庆路、响山路、三环东路,南至和平路、湖北路,西至二环西路以内除核心区以外的地区。主城区(三类区域):除核心区、中心区以外的城区(含新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铜山新区)。

此收费区域划分主要适用于我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

问:停车场的收费是如何管理的?

答:我市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具体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外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或与其配套的停车场,各医疗机构设置的停车场;经有关执法部门指定的停放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车场;按城市管理要求,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的指定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其收费标准可以价格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基础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包括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音乐馆、体育场馆等停车场;敬老院等福利机构配套设置的停车场。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包括商业场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停车场(库);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货运物流中心、配载中心和专业市场设置的配套停车场。

问:停车场是否有免费停放政策?

答:有这些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办理公务,需在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停放的车辆;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医疗机构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0(含10)的机动车辆;进入各医疗机构内设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30(含30)的机动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 

问:道路停车泊位占用费的收费范围、区域是如何规定的?

答:收费范围是占用政府性投资建设并由相关执法部门施划的城市道路泊位的车辆,其收费区域也划分为核心区、中心区、主城区。

问:道路停车泊位占用费有何优惠政策?

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免收道路停车泊位占用费:停放时间不足10(含,下同)的车辆;对学校、幼儿园两侧确需施划的泊位,接送学生停放不足20的车辆;进入距城市道路较近的党政机关大门左右50米或相关执法部门确定的区间范围内,办理事务临时占用泊位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进入相关执法部门施划的其他免费泊位的车辆。

问:我市公共自行车租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第1内免费使用,超时后按1元/收取(不足1按1计收)。还车后再次租用重新开始计时,当天多次租车时间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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