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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学生转学有了新要求

徐州日报  2015-07-06 00:00

[摘要] 我省 阶段高考志愿填报已经截止了。一些考生和家长会做坏的打算:如果不能被心仪的高校录取,以后再转学可不可以?记者从 部门获悉,江苏省 厅出台了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普通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含研究生)的转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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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 阶段高考志愿填报已经截止了。一些考生和家长会做坏的打算:如果不能被心仪的高校录取,以后再转学可不可以?记者从 部门获悉,江苏省 厅出台了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普通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含研究生)的转学工作。

哪些情况可以转?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 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 、拟转入 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 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 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 与转出 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 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哪些情况不得转?

1. 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 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 招生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 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 、专升本、五年 、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 与转出 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 处分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办理转学手续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由转出 和转入 双方在《普通高等 学生转学备案(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 厅确认;

2.我省高校转到外省(市、自治区)高校。应经转出 和转入 同意,由转出 和转入 双方在《普通高等 学生转学备案(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转出 报我厅备案。经备案后,转至转入高校所在省(市、自治区) 部门;

3.外省(市、自治区)高校转入我省高校。转出 和转入 双方在《普通高等 学生转学备案(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先由转出高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区) 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再由转出高校所在地省(市、自治区) 部门转至我厅确认;

4.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 同意;拟转入 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 有 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 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5.高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 和专业名称, 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 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办理时间是什么?

高校学生转学手续由省 厅高校学生处承办。原则上在每学期期末集中办理。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5日至2月20日、7月1日至8月20日。对于符合规定的转学申请,省 厅每年两次集中在江苏 门户网站公布备案结果,时间为每年2月和8月。

其他注意事项

转学生效时间以确认日期为准。转出、转入高校应及时在 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办理 电子档案的转学手续。未经省 厅确认,各高校不得自行转学,坚决杜绝先借读、试读后补办报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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