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开始交付,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愈演愈烈,打人事件频频发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开始交付,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也愈演愈烈,打人事件频频发生:据新疆地方报纸报道,近日又一五旬老人遭物业人员殴打;前段时间长春又报物业以业主未租车位为由,将业主拦在小区门外,业主制止却被殴打……此类新闻,不胜枚举,徐州也发生过多起物业与业主间的暴力冲突事件。
有法院通过近年来处理的物业纠纷案件整理出物业与业主矛盾的四大主要问题:
问题一
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
法官们发现,房地产商遗留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矛盾,案件大约占物业纠纷案件的10%-15%。
法官介绍,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屋工程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令业主满意,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纹、烟道不畅、楼顶或卫生间渗水等,而开发商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对其应负的维修责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保修期一过就“甩包袱”。这样,业主在不能有效处理与开发企业之间纠纷时,将怨气撒到物业公司身上,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对策:严把房屋交接关口
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房屋质保期限,可在交房后,业主不容易找到开发商,而物业公司时刻在与业主打交道。法院认为,由物业公司来解决业主房屋维修方面的问题,方便也经济。建议物业公司在管理交接之时和开发商签订代为维修房屋的合同。
问题二
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
这类案件大约能占到70-80%左右。法官们在审理中发现,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到位。许多业主在法庭上会向法院提交小区管理现状的照片,比如没有绿化、公共设施残破、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等等。
对策: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物业公司一定要注意解决每个业主反映的问题,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收费的工作人员不仅负责收费,更要负责听取业主反馈的意见。比如丢车的问题,无论是自行车还是汽车,物业公司要通过服务保证一辆也不能丢,要不然会给业主留下一根的“小辫子”。
问题三
物业与业主沟通存障碍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沟通中存在障碍。
对策:要靠服务取得业主信任
一切都是将心比心,只要物业真诚的为业主服务,切实解决业主的问题,方便业主生活,业主也会对物业产生信任。
问题四
物业漠视邻里纠纷
这种现象大约占案件的5%左右。比如有业主改造自家阳台却影响邻居家的生活,如果物业公司坐视不理就容易激化矛盾。还有的是因为楼上业主的管道漏水导致其装修、家具受损,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或楼上业主不维修就将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
对策:主动与业主进行沟通
物业公司要主动与业主进行良性沟通,讲道理、改进工作方式,或是协助业主解决问题,除一些极端特例的业主外,尽量不要直接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否则会使矛盾迅速升级。
其实,当有问题发生的时候,暴力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当发生问题的时候,双方需要冷静一下,坐下来好好调解,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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