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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申办须知

中国徐州网  2015-10-13 00:00

[摘要]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实施,申请人应当根据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等,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实施,申请人应当根据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等,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保障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连续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92元的无房家庭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一套,优先保障市区低保、特困无房家庭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月租金基价:按照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0元,一层加5%;二层、四层加15%;三层加20%;五层基价;六层减10%。封闭阳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半地下室(储藏室)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按租金基价70%计算,阁楼前后檐高1.6米以上的按租金基价70%计算。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人均月收入低于892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和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对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计算公式:租赁住房补贴额(元)=面积补贴标准(元/平方米)×(15平方米×家庭人口-家庭实际住房建筑面积)。一人户按2人补,2人及3人户按实补,4人及4人以上户按4人补(几人户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

二、有关条件认定

(一)户籍及人口认定

申请家庭迁入现户籍地未满5年的,由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性质及年限证明。户口不在一起的具有赡养、抚养关系人的共同居住证明由社区出具。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1.与申请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二)住房认定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认定:

1.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面积;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处管公房情况证明);3.五年内已转让或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4.拆迁安置住房面积;5.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住房面积。

申请廉租用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下面方法进行计算:1.租赁公有住房的,以租约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1.33系数;2.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3.拆迁安置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

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他项权证、公房租约、已转让和已领取拆迁补偿款房屋及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无住房的出具住房租赁协议或社区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

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家庭存款、公积金以及是否有汽车、股票、开办企业等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对申报财产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和承担法律责任。);

7.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流程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家庭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或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领取或下载《申请表》途径如下:

1.领取。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领取。

2.网站下载。(方法一)登陆徐州市政府网站(//www.xz.gov.cn/),在首页“公共服务”栏目下点击“住房保障”,在二级页面中点击“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到打开页面中下载,(具体网址://www.xz.gov.cn/zgxz/ggfw);(方法二)登陆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fg.xz.gov.cn)首页,在“下载专区”点击下载。

(二)社区居委会就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需要对财产进一步核实的,公安、人保、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工会组织等,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调查工作;

(五)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查询直管公房档案、交易中心产权信息数据库、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档案,并将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签署审核意见,将信息录入市区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六)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备案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保障,并将申请人信息反馈给各区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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