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徐州市物价局公布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方案,将在明年1月1号起实施。那么,新的阶梯水价、气价有哪些变化?
徐州市物价局公布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方案,将在明年1月1号起实施。那么,新的阶梯水价、气价有哪些变化?
这次新方案在保持基本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对计价周期、阶梯基数、多人口家庭用户政策、阶梯价格等进行人性化修订,多数居民生活支出成本不受影响。
实施范围
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
实行"一户一表"且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
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气户
计价周期
考虑到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和用气呈现季节性不均衡的状况,此次制度完善改变了过去以月为核算周期的做法,按年为一个核算周期。
按照基本生活需求、改善生活质量的合理需求和过度消费类需求,居民用水量和用气量均划分为三个阶梯。
居民阶梯水价
阶梯基数为户年180立方米(含)以下,2.97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为户年181-276立方米(含),3.7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为户年276立方米以上,6.11元/立方米
阶梯价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的基本水价1:1.5:3比例安排。
例:(1)户年用水量100立方米,年总水费=100×2.97=297元
(2)户年用水量200立方米,年总水费=180×2.97+20×3.75=609.6元
(3)户年用水量300立方米,年总水费=180×2.97+96×3.75+24×6.11=1041.24元
居民阶梯气价
阶梯基数为户年300立方米(含)以下,2.4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为户年301-600立方米(含),2.9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为户年600立方米以上,3.67元/立方米。
阶梯价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的1:1.2:1.5比例安排。
例:(1)户年用气量200立方米,年总气费=200×2.45=490元
(2)户年用气量500立方米,年总气费=300×2.45+200×2.94=1323元
(3)户年用气量800立方米,年总气费=300×2.45+300×2.94+200×3.67=2351元
人口基数是以4人作为人口的基数,超过4个人的可以申请增加用量。对于超过的部分可以按照提供与房产证相对应的户口簿,到供水企业和供气企业去申请,申请标准就是每增加一人,用水每年增加48立方米,用气可以增加60立方米。
计价缴费
计价缴费按超额累进法计算。以阶梯水价为例:
在一个核算周期内,用水量在阶梯内的部分,执行阶梯水价;
达到第二阶梯用水量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
达到第三阶梯用水量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一个核算周期结束后,重新计算。
对于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的规定。用水价格在阶梯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31元,即每立方米3.28元。用气价格按居民、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70元。其中居民小区集中供热用气按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合用表居民用户
对尚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或明确不愿意进行改造的合用表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规定,其到户价格在阶梯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06元,即每立方米3.03元。待"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后,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关于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并持有城乡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此外,继续实行每户每季度减免15立方米水费的优惠政策。
新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制度均自2016年1月1号起执行。1月1号后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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