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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

徐州日报  2015-10-21 00:00

[摘要] 近期对我市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10月15日,市物价局在新城区报业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知,近期对我市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经过完善,其中阶梯价格分别是:居民用水各阶梯到户价格分别为2.97元/立方米、3.75元/立方米、6.11元/立方米;各阶梯用气价格分别为2.45元/立方米、2.94元/立方米、3.67元/立方米。阶梯基数分别是:阶梯水量基数为户年18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阶梯为户年181—276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户年276立方米以上。阶梯气量基数为户年30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阶梯为户年301-6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户年600立方米以上。

对于本次完善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的背景,物价部门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居民对自来水、天然气等资源产品的消费需求呈现不断增长趋势,同时出现了过度使用、浪费严重等现象。根据我市情况,居民用户用水用气不均衡,综合2012-2014年数据测算,有15%的居民用户消费了35%的居民水量,用水量多的5%的居民用户消费了近20%的居民水量;20%的居民用户消费了60%左右的居民气量,用气量多的5%的居民用户消费了40%以上的居民气量,不能体现社会公平负担。因此,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用气需求,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稀缺资源,根据国家发改委政策,各地必须在2015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价格制度的要求,对我市市区居民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此次制度完善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及居民承受能力,在保持基本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对实施范围、计价周期、阶梯基数、多人口家庭用户政策、阶梯价格、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合用表居民用户政策等进行了修订,同时明确了计价缴费、用户新增或变更、困难群体优惠政策等细节问题,能够有效发挥阶梯价格的杠杆作用,引导居民合理、节约使用资源。

■关键词

实施范围

新阶梯水价和气价的实施范围是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实行“一户一表”且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以及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气户。

计价周期

计价周期由月改年,这是我市完善阶梯价格制度的突出亮点。考虑到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和用气呈现季节性不均衡的状况,此次制度完善改变了过去以月为核算周期的做法,按年(满12个月)为一个核算周期。年内用水量(用气量)未达到阶梯标准的结余指标不实行跨年结转。

阶梯价格

居民用水: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的基本水价(旧制度是按到户水价)1:1.5:3比例安排。各阶梯到户价格分别为2.97元/立方米、3.75元/立方米、6.11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的1:1.2:1.5比例安排。各阶梯用气价格分别为2.45元/立方米、2.94元/立方米、3.67元/立方米。

阶梯基数

按照基本生活需求、改善生活质量的合理需求和过度消费类需求,居民用水量和用气量均划分为三个阶梯。

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基数为户年18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阶梯为户年181-276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户年276立方米以上。

居民用气:阶梯气量基数为户年30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阶梯为户年301-6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户年600立方米以上。

计价缴费

按超额累进法计算。以阶梯水价为例:在一个核算周期内(年,满12个月),用水量在阶梯内的部分,执行阶梯水价;达到第二阶梯用水量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达到第三阶梯用水量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一个核算周期结束后,重新计算。

多人口家庭用户

考虑到多人口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用户用量较多的情况,每增加1人,每年各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8立方米,每年各级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

对居民用户的影响

实行新阶梯制度后,根据统计分析,对居民生活支出影响较小。

居民用水:仅有约5%的用户会受到阶梯制度影响。对比新旧阶梯制度,仅有约4%的用户会增加支出,年平均增支约35元。由于计价周期、阶梯价差计算方式的改变,还有可能减少支出。

居民用气:仅有约10%的用户会受到阶梯制度的影响,而该部分用户是冬季使用壁挂炉采暖的用气户,需要指出的是,冬季采暖用气不属于基本生活用气需求范围。对比新旧阶梯制度,仅有约6%的用户会增加支出。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该部分用户主要包括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均暂不执行阶梯价格的规定。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到户价格在阶梯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31元,即每立方米3.28元。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70元。特别指出的是,依照国家规定,居民小区集中供热用气按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合用表居民用户:对尚未完成“一户一表”改造或明确不愿意进行改造的合用表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规定,其到户价格在阶梯水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06元,即每立方米3.03元。待“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后,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居民用气不存在合用表用户情况。

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为不增加困难家庭经济负担,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并持有城乡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此外,继续实行每户每季度减免15立方米水费的优惠政策。

执行时间

新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制度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月1日后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如何计缴水费气费?

阶梯总水费按超额累进法计算,即:在一个核算周期内(年,满12个月),用水量在阶梯内的部分,执行阶梯水价;达到第二阶梯用水量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达到第三阶梯用水量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一个核算周期结束后,水量重新计算。

阶梯总气费按超额累进法计算,即:在一个核算周期内(年,满12个月),用气量在阶梯内的部分,执行阶梯气价;达到第二阶梯用气量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气价;达到第三阶梯用气量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气价。一个核算周期结束后,气量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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