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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徐州日报  2016-05-07 12:21

[摘要]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泉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徐州市泉山区夹河街西延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徐泉征字[2016]第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泉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徐州市泉山区夹河街西延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详见徐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夹河街西延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图(已公示)。本项目共计征收房屋868户,总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

二、签约期限:自2016年5月6日起至2016年6月4日止(30天)。

三、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夹河街西延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四、征收部门:徐州市泉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泉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夹河街西延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原淮海西路中心小学和平新村校区院内)。

七、监督举报电话:83861038、85798152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夹河街西延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泉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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