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征收范围:原三堡陶瓷厂职工宿舍(以规划用地范围图为准)。
为改善原三堡陶瓷厂职工宿舍居民居住条件,消除住房危险、提升城市功能,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7月21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铜政房征决[2016]第01号),决定对原三堡陶瓷厂职工宿舍危房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原三堡陶瓷厂职工宿舍。
二、征收期限: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8月27日。前7天(7月22-7月28日)为宣传动员期,后30天(7月29日-8月27日)为签约期。
三、征收与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部门: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徐州市铜山区破产企业职工危房改造办公室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三堡老建材厂院内。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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