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周四,董女士来电反映,买房子时开发商送了3000元的车位抵用券,但他们去买车位时,开发商却说车位已经优惠了,不能再使用抵用券。
营销人员:业主购买车位时重新抽取了抵用券,不能并列使用
上周四,董女士来电反映,买房子时开发商送了3000元的车位抵用券,但他们去买车位时,开发商却说车位已经优惠了,不能再使用抵用券。
业主:5000元车位抵用券不让使用
董女士介绍,去年10月她在美的翰城三期购买了一套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赠送了3000元的车位抵用券,表示在购买车位时可使用抵用券。2016年12月25日,美的翰城三期二标的车库开始销售,销售前一周,她和家人预定了看好的车位,总价62000多元,25日她到现场缴纳车位费时,把之前开发商赠送的抵用券拿出来,工作人员却表示现在的销售价格已经是减过抵用券的费用,不能再使用抵用券了。
“买完房子后感觉很合适,我还介绍了一位朋友到这个楼盘来买房,当时开发商同样赠送了她一张2000元的车位抵用券,朋友把这张抵用券给我了,现在5000元的车位抵用券等于白纸一张?”董女士说,随后她在业主QQ群里发了信息,询问车位抵用券一事,发现有好几个业主和她的情况一样,拿了抵用券后不能使用。
美的翰城营销中心:业主进门时再次抽取了抵用券,原有抵用券不能并列使用
从董女士提供的车位抵用券上,记者看到抵用券上有6条使用须知,并盖有“徐州市美的新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的公章。在其须知上有这样两条规定:此券可累计使用,上不封顶,不可兑换现金,遗失不补,过期无效。活动期间不可并列享受即时案场其他优惠政策(如全民经纪人等)。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美的翰城营销中心,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购买美的翰城三期二标的业主在进门时,又再次抽取了抵用券,抵用券有12000元、15000元和2万元不等的金额,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开发商已经把相应的抵用券费用减去了,车位原价都在8万余元,减去抵用券后只有6万余元,因此,业主手中原有的车位抵用券不能并列使用了。这在抵用券上有明确说明。
对于美的翰城销售人员的解释,董女士并不认可。她说,在购买车位时开发商并没有提到车位的总价格在8万余元,一直给业主强调的是车位价格很合适,只有6万多元。当时进场时抽取的抵用券,并不知道是如何使用的,现场几乎所有的业主购买的车位价格都在6万余元。
律师:开发商已在抵用券中说明,就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针对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徐州敏言律师事务所梁敏律师。梁律师表示,为尽快将房子卖出去,开发商常会打出“车位券”等宣传噱头,但等到业主真正使用这些抵用券的时候,开发商却出尔反尔,产生消费纠纷,这类情况经常发生。因此消费者购房领取开发商赠送的抵用券时,一定要看清楚抵用券的使用须知。
梁律师说,以董女士情况为例,她领取的抵用券上明确说明:“活动期间不可并列享受即时案场其他优惠政策。”这就是开发商在抵用券中说明了,就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如果没有说明这一条,那么消费者就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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