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老人摔伤 侄子“代领”拆迁补偿款

彭城晚报  2017-01-18 16:24

[摘要] 张明与张涛是叔侄关系。2014年,张明摔伤,无法下床,而他没老伴也无子女。张涛将张明带回家中照顾一段时间并为张明支付了治疗费用。2015年,张明家房屋拆迁。张涛到当地村委会负责人王浩那领取了本应发放给张明的拆迁补偿款,且一直未转交给张明。

张明与张涛是叔侄关系。2014年,张明摔伤,无法下床,而他没老伴也无子女。张涛将张明带回家中照顾一段时间并为张明支付了治疗费用。2015年,张明家房屋拆迁。张涛到当地村委会负责人王浩那领取了本应发放给张明的拆迁补偿款,且一直未转交给张明。张明一直追着王浩要补偿款,无奈,王浩只能以不当得利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涛返还补偿款。

【案件回顾】

侄子领走了拆迁补偿款

张明没有结过婚,也没生育子女,一直独自生活。2014年,张明所居住的村庄进行土地整改,他的房屋因拆迁得到补偿款等款项2万5千元。但张明因摔伤,一直没到村委会领取。2015年1月,张明的侄子到村委会负责人王浩那领取了补偿款,并在领取的收据上签署了他和叔叔张明的名字。张明伤好后找村支书王浩领取拆迁补偿款时才知道该款被张涛代为领取。张明多次向张涛催要这笔钱,但张涛一直不把钱还给张明。

张涛说,2014年农历8月,叔叔张明摔伤后,他好心把叔叔接回自己家照顾,还为他花了1000元的治疗费。“他一个人生活,也没子女,我把他带回家照顾了四五个月时间。”张涛说,不仅治疗费用,生活费用都是由他负责。而叔叔张明受伤行动不便,他才受叔叔的委托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张明要不回补偿款后,就天天追着王浩要钱。无奈,王浩只好将张涛告上法庭。

庭审中,王浩告诉法官,发放拆迁补偿款时,张涛告诉他,张明受伤了,才代叔叔领钱。“我们这个工作存在一定失误。”王浩说,张涛一直不把钱给张明,张明就以没拿到补偿款为由,要求他另外支付补偿款2万5千元,还占用了一套价值16000元的安置房,并且拒绝交付房款,给他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王浩认为,张涛领取补偿款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向他返还该补偿款。

张涛认为,他与叔叔共同生活多年,对拆迁补偿款的处置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外人无权干涉。

判决:补偿款应返还,家庭其他纠纷另行解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明与张涛是叔侄关系。2015年,张明家房屋拆迁,应得拆迁补偿款及奖励共计2万5千元。因张明多次向张涛索要补偿款没有结果,要求王浩另向其支付补偿款2万5千元。对于张涛辩称其领取补偿款的行为得到了张明授权的意见,因张涛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张明也未予认可,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诉争的2万5千元系案外人张明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奖励金,被告张涛从原告王浩那领取该款项后并未转交给张明。且从查明事实可知,案外人张明并未授权被告代为领取该款项,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有合法依据而代领该款项,被告的领款行为致使原告无法向案外人发放补偿款,原告因此产生财产损失。故被告张涛领取该补偿款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予以返还。关于被告所提家庭内部事务的抗辩意见,因与本案系属不同法律关系,被告可与张明另行解决,本案不予理涉。

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判决被告张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浩24994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本案中,张涛从王浩领取拆迁补偿款后未转交给张明,实际占有了该笔款项,为取得财产利益;张涛的领款行为致使王浩无法向张明发放补偿款,因此产生财产损失;虽辩称其是受张明的委托而代为领取,但张明予以否认,且张涛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说明受益人张涛没有取得合法根据;张涛占有该补偿款的行为和王浩无法向张明履行发放义务存在因果关系。故张涛的领款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本案的裁判主旨在于: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人。至于本案不当得利人作出不当得利行为诱因出于其他债务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当得利人可以另行主张其合法权利。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1月18日15:30,上诉人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州乐家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冯昭玖。

1月18日9:30,上诉人辽宁天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联合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在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冯昭玖。

1月19日9:30,上诉人徐州润发控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州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魏志名。

1月19日14:30,上诉人徐州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单德水。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徐州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