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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具有徐州特色的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

徐州日报  2017-02-06 12:21

[摘要] 2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城镇化创建工作动员会,会上,一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关注。

2月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城镇化创建工作动员会,会上,一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关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将试点创建一批新型中心镇(小城市)、特色小镇、新型社区(美丽乡村),示范带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走出一条具有徐州特色的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

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9年实现既定目标

创建新型中心镇(小城市)

为推动中心镇提档升级,全市选择8个镇(街道)开展新型中心镇(小城市)试点建设,努力将试点镇建成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副中心。新型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达到6万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5万人以上;地区生产总值30亿元以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亿元以上。小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8万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8万人以上;地区生产总值50亿元以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亿元以上。

打造特色小镇

全市选择12个试点开展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三年内每个小镇完成省定固定资产投资标准,建成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小镇。

培育新型社区(美丽乡村)

全市选择15个试点开展新型社区示范点建设,建成规模适中、功能齐全、产业兴旺、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示范带动全市县域130个新型社区建设发展。根据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安排,每年选择30个左右的村开展美丽康居村庄示范点建设。

五大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措施一:加强规划修编与管理

依据市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多规合一,加快完善规划修编,实现中心镇(小城市)、特色小镇、新型社区(美丽乡村)的规划全覆盖。中心镇(小城市)的规划编制由市规划局统一组织实施。特色小镇、新型社区(美丽乡村)规划编制由各县(市)区规划部门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镇村建设,确实需要调整规划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加强规划批后跟踪和竣工验收管理,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措施二:发展壮大镇村经济实力

新型中心镇(小城市)重点做大做强产业园区。从土地利用、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强化措施,鼓励工业向园区集聚,支持创建省级工业集中区,吸引第三产业向城镇集中,引导各园区培育特色化产业集群。

特色小镇重点做优做精特色产业。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明确一个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使之成为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重要支。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把特色小镇建成产业发展“特而精”、建设形态“小而美”、运作机制“活而新”的综合发展载体。

新型社区(美丽乡村)重点做好做实富民产业。紧紧围绕集体增收、农民增收的“双增”目标,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带动农副产品销售和家庭手工业、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等相关产业发展,拓展农民就业空间。

措施三:提升镇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以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公交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厂和集污管网建设力度,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合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敬老院等公益性设施。加快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格保护珍贵自然景观资源,抓好镇容镇貌整治,提升园林绿化档次。加强社区和村庄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措施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小城镇户籍准入门槛、放宽条件、简化程序,凡在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域农民和外来人员,均可申请落户。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加快城镇产业发展,拓展农民就地就业空间,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保障进城农民权益,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农民身份享有的有关政策待遇。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积极培育镇房地产市场,加快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等。

措施五:创新镇村管理体制

探索建立“大城管”格局,整合公共管理资源,成立综合管理机构,逐步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小城市、中心镇政府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构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公益性和市场化的社区服务机制。

创建工作享受一揽子政策保障

此次创建试点将享受哪些政策保障呢?记者发现,我市主要从资金、土地、扩权强镇改革、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从2017年开始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补助每个新型中心镇(小城市)创建试点镇建设资金1000万元、补助每个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资金500万元、补助每个新型社区示范点建设资金300万元、补助当年每个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资金按照省补助标准1:1配套,以上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均按1:1比例配套。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于每年年初预拨50%,其余资金待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到位,均专项用于扶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参照省级扩权强镇试点镇实施机构改革,赋予新型中心镇(小城市)试点镇与县级政府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试点镇产业园区申报建设省级工业集中区,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赋予新型中心镇(小城市)一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垂直部门派驻试点镇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纳入镇考核体系,主要负责人任免须事先征求镇党委意见。试点镇党委书记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

从2017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进行年度考核,通报表扬中心镇(小城市)、特色小镇、新型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对美丽乡村试点单位每年进行达标验收,符合条件的命名为“徐州市美丽康居村庄”,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兑现补助政策。2019年底进行达标验收,符合条件的分别命名为“徐州市新型小城市”“徐州市新型中心镇”“徐州市特色小镇”“徐州市新型社区”。在创建过程中,对创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暂缓兑现扶持政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创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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