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合贷来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徐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组合贷来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徐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其中有2条值得关注:
试行期间,职工办理组合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套住房;
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试行期间,已付清全款的商品住房、存量房(二手房)的、“商转公”贷款及异地贷款不得办理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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