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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徐州农民住房条件2035年得到全面改善

徐州日报  2019-06-20 04:21

[摘要]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徐州市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徐州市分三个阶段实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到2035年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城乡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

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分“三步走”

2020年的目标任务

2019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项目611个,将有35.86万户农民群众实现住房条件改善目标。

2022年的目标任务

全市农民群众有改善意愿的老旧房屋建设和“空心村”改造基本到位,打造美丽宜居村庄1000个左右,创建特色田园乡村100个左右,9个新型中心镇(小城市)及特色小城镇集聚能力不断增强。

2035年的目标任务

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全面改善,城乡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徐州市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我市分三个阶段实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到2035年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城乡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

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分“三步走”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到2020年的目标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项目611个(其中丰县79个、沛县81个、睢宁县137个、邳州市56个、新沂市66个、铜山区136个、贾汪区52个、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将有35.86万户农民群众实现住房条件改善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从市级层面重点抓好“1211”试点创建工作,即创建1个示范县(睢宁县),2个示范片区(丰县湖西扶贫搬迁片区、沛县采煤塌陷地搬迁片区),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创建1个示范镇(街道),各镇(街道)各创建1个农民集中居住示范点。

到2022年的目标任务:全市农民群众有改善意愿的老旧房屋建设和“空心村”改造基本到位,打造美丽宜居村庄1000个左右,创建特色田园乡村100个左右,9个新型中心镇(小城市)及特色小城镇集聚能力不断增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

到2035年的目标任务: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全面改善,城乡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推进

强化规划建设引领。顺应农民群众实际需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调整优化城镇体系、镇村布局、土地利用与综合整治等规划,实行“多规合一”。

新建城镇社区建设要保规模、优配套,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不低于600户,以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建筑为主,户型面积宜控制在80-140平方米;搬迁新建型农村社区和改善提升型农村社区建设要统筹考虑地形地貌、耕种半径、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等要素,因村施策,能大则大、宜小则小,原则上要保持一定规模;鼓励多个村庄联合建设搬迁新建型农村社区,建设规模宜300户以上,以3层及以下低层建筑为主,户型面积宜控制在60-200平方米;不得对获得省级以上命名的美丽宜居村庄、特色田园乡村、传统村落等村庄进行整体搬迁。

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划合理确定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的实施范围、规模、时序以及空间需求、产业支撑等,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搬与不搬、改与不改、往哪儿搬、怎么改都要由绝大多数村民决定,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要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和房屋质量较差农户实施住房建设改造,对因生态保护、行滞洪区建设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实施搬迁改造。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对象,要给予重点倾斜照顾,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人员要实行托底安置。

引导支持进城入镇。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搬迁补偿、优惠补贴、进城入镇差别化引导、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兜底安置等保障措施,积极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入镇落户。

同步配套各类设施。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规划发展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延伸覆盖。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不断提高管护水平和标准,确保长效运行。

编制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注重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加强设计引导。认真梳理徐州传统农村特色的民居元素,提炼“楚风汉韵”特有的建筑风格,积极推进节能型、生态型农房建设。编制一批新建农房设计方案和既有农房风貌改造设计方案,避免村庄“行列式”“兵营式”布局,防止千村一面和乡村景观城市化。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同时,强化资金争取、加大用地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实施相关支持政策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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