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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银行开始严查离婚炒房

徐州特价租房 2018-04-23 10:30:08

   在鼓励刚需、抑制炒房的背景下,监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由于首套房和二套房之间在贷款比率上存在明显利差,夫妻名下有房的,为了降低购房的首付利率,动起了假离婚的歪脑筋。记者昨日走访市区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民生银行在我市已经开始严查假离婚规避限贷的行为,其中,该行明确规定,离婚三个月以内的不给申请房贷。

民生银行开始严查假离婚贷款

        4月16日有消息传出,南京部分银行开始打击假离婚炒房。南京中行对离婚不到三个月的房贷申请人严查,离婚前若不符合贷款申请资格,则即便其离婚,也对其直接停贷。而南京民生银行出手更厉害,离婚半年内不准贷款。那么,徐州是否有银行开始严查离婚炒房呢?

        民生银行徐州分行信贷部李经理4月17日告诉记者,该行刚刚接到省行下发的通知,要求严查离婚炒房。

        记者采访得知,民生银行在徐州目前执行的政策和南京还是有区别的,南京离婚半年内在民生银行无法办理到贷款,而在徐州是三个月。也就是说,在徐州,离婚三个月之内将无法从民生银行办理到贷款。

        “根据的通知精神,我们现在对离婚申请房贷的前提是离婚期限要三个月。但就算满三个月也不一定批,还要符合各项房贷申请条件,房贷审核非常严格。”李经理说。

        而中行徐州分行信贷部张经理则表示,没有接到针对离婚办理房贷受限的相关通知。“我们也是听说过,但因为没有具体的文件,无法执行,现在客户的维权意识也都很强,只要符合中行信贷政策,都可以正常申请房贷。”

        工行信贷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离婚后就申请房贷的,确实有骗取首套房利率的嫌疑,但也是没有任何限制政策,因此申请房贷时并不予以限制。

        其他各家行也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审核房贷客户有关离婚期限的规定。

首套房和二套房利率差别大

        那么徐州的首套房和二套房利率差别有多大呢?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差距确实很大。此外,临近4月中旬,各家行信贷日加趋紧,房贷额度非常紧张,各家行都在准备继续提高房贷利率。

        “我们目前首套房的房贷利率是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两天后,将上浮到20%。”工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行房贷额度太紧张了,目前实力弱的小开发商已经停止合作,不再向小开发商的楼盘发放贷款,目前只向几家实力雄厚的大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发放房贷。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工行二套房的房贷利率是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5%,即将调整到30%。商铺不给予贷款。

        也就是说,工行首套房和二套房之间的房贷利率悬殊达到10%。举例来说,以一套需贷款100万元的商品房,贷款期限20年计算,基准利率是4.9%,如果是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之上上浮20%,需还款总利息70.2861万元。如果是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之上上浮30%,需还款利息总77.0998万元。两者相差6.8137万元。

        中行信贷部张经理说,该行首套房利率是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如果征信条件不好的,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二套房是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商铺是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5%。

         “即便利率上浮,中行的房贷也很紧张,3月份额度还可以,全市投放了4个亿的规模,但4月份的额度就降下来了。目前申请房贷的,只能排队,耐心等。”

        农行信贷部李总也表示,该行目前首套房房贷利率也是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二套房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但很快也将全面再上调。“商铺不给贷,现在额度太紧张了。”

        民生银行和农行的房贷利率基本一致。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徐州各家行的首套房房贷利率基本都是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20%,二套房房贷利率是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30%。商铺大多银行都已经停止放贷,即便仍能办理的,也要在执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5%。

链接:徐州人 你的公积金如何缴,缴多少?

        目前,我市部分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存在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达标,缴存基数上下限申报不准确,缴存时间不及时,未实现职工缴存全覆盖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益覆盖范围,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第三条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按徐政办发〔2013〕167号文件规定:“各地财政部门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在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项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领取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工资标准。”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本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单位录用职工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缴到公积金专户内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各缴存单位在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要全面真实的报送单位公积金缴存信息和职工缴存信息资料,并对以前留存的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及时核实与更正。各缴存单位应将核定后的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单位应当按照核定基数和规定比例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缴存或者少缴。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徐州楼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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