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房评君>  正文

手机看新闻

涉及14个村庄、近16.56公顷!徐州这里连发13条拟征地公告!看看有没有你家

房评君2021-08-22 22:52:29
贾汪又有拆迁了!
近日,贾汪区政府官网连发13条拟征地公告
涉及14个村庄、近16.56公顷!
具体有哪些?一起来看下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21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徐州工业园区泉河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工业园区超越大道东延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徐州工业园区泉河社区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工业园区泉河社区
0.6117
0.4495
0
0.1622
合计
0.6117
0.4495
0
0.1622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22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青山泉镇姚庄村、老矿街道四清社区、徐州工业园区白集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工业园区万里大道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青山泉镇姚庄村、老矿街道四清社区、徐州工业园区白集村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青山泉镇姚庄村
0.0472
0.0472
0
0
老矿街道四清社区
1.4204
1.4204
0
0
徐州工业园区白集村
0.5706
0.5693
0.0013
0
合计
2.0382
2.0369
0.0013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23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茱萸山街道闫村、大泉街道崮岘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贾汪区融创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茱萸山街道闫村、大泉街道崮岘村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茱萸山街道闫村
0.4272
0.4272
0
0
大泉街道崮岘村
0.2711
0.2709
0.0002
0
合计
0.6983
0.6981
0.0002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24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徐州工业园区南庄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工业园区鹏程大道东延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徐州工业园区南庄社区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工业园区南庄社区
1.0626
0.4950
0.0002
0.5674
合计
1.0626
0.4950
0.0002
0.5674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25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江庄镇马安村、铙钹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贾汪区江庄循环经济区环园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江庄镇马安村、铙钹村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江庄镇马安村
3.9993
3.9176
0
0.0817
江庄镇铙钹村
0.0763
0.0763
0
0
合计
4.0756
3.9939
0
0.0817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26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大泉街道宗庄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贾汪区徐州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大泉街道宗庄村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大泉街道宗庄村
0.3193
0.3193
0
0
合计
0.3193
0.3193
0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27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大泉街道泉西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贾汪区中旺路贯通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大泉街道泉西村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大泉街道泉西村
0.0113
0.0113
0
0
合计
0.0113
0.0113
0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28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塔山镇塔山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连铁路大许南牵引站配套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能源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塔山镇塔山村,东至田间道路、西至252省道、南至田间道路、北至农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塔山镇塔山村
0.9191
0.9191
0
0
合计
0.9191
0.9191
0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29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大吴街道程楼社区、解台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吴街道办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星港路东延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大吴街道程楼社区、解台村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大吴街道程楼社区
1.505
1.4838
0.0212
0
大吴街道解台村
0.9198
0.8728
0.047
0
合计
2.4248
2.3566
0.0682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30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大吴街道解台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吴街道办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工程(新闫路北延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大吴街道解台村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大吴街道解台村
0.8486
0.8486
0
0
合计
0.8486
0.8486
0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31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徐州工业园区白集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徐州工业园区新时代大道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徐州工业园区白集村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徐州工业园区白集村
1.0245
1.0245
0
0
合计
1.0245
1.0245
0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32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大吴街道程楼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吴街道办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金桥路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大吴街道程楼社区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
(公顷)
大吴街道程楼社区
1.1697
1.0448
0.1249
0
合计
1.1697
1.0448
0.1249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68386168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

贾拟征〔2021〕33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经贾汪区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大吴街道解台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吴街道办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滨河路项目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范围
本项目涉及征收大吴街道解台村土地,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村集体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大吴街道解台村
1.3561
0.2406
1.1155
0
合计
1.3561
0.2406
1.1155
0
五、工作时序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贾汪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30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抢栽抢种;
(二)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