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徐州特价房>  正文

手机看新闻

重磅!徐州这个区学区政策有变,凭上房通知书就能上学!

徐州特价房2023-06-14 09:24:35来自北京市

近日,《徐州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政策》与《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公布,学区与择校再度成为家长关心的热门话题。


小编在人民网留言板看到有网友咨询学位方面的问题,官方给予回复。


网友:我一名江苏省徐州市的居民,2016年的二孩政策实施后,我们家老二出生了。今年孩子幼升小,今年下半年,我所购的商品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汇川府)上房后,受二孩问题影响,学位将十分紧张,而我家孩子甚至整个小区的孩子明年将极大概率地面临无法就近进入小区指定施教区学校入(转)学的困难!


请问省里对此情况有没有针对性的应急政策,已解决由此问题所带来的今明两年和我有类似困难居民的情况?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根据省、市招生政策,对于非经开区户籍,在经开区购房的居民,一直延续执行施教区确认政策。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经开区,但已经在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可以根据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可以在相对就近的具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就读。对于上房取得上房通知书的居民,按照政策要求正常办理学生入学手续。没有取得上房通知书的居民,不具备在经开区就读条件。如果居民符合外来务工条件,可以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


由官方回复,我们可以发现经开区学区政策只认房,凭房产证与上房通知书就行,对于户籍要求不严,如果户籍所在地无房,不用迁户口,小孩就能上学。而且不用房产证,上房通知书也可以,不得不说相比徐州一些片区既要求户籍是当区,而且只认房产证,要宽松不少。


01


关于做好2023年

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直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17 号)有关要求,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科学制定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主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办学地址纳入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招生计划实行区级审批、市级备案制。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片区范围确需调整的,要广泛征求意见和科学评估,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方案统筹调剂。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各地于6月15日前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报名入学的,要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具有当地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按照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四)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办法和特殊情况统筹安排办法。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的,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空余学额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招生对象范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六)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七)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各县(市、区)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坚持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强化绩效考核。要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各县(市、区)的招生入学方案要于6月中旬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 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各县(市、区)要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对招生宣传工作进行扎口管理。加强正面引导,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地各校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机制,完善资源配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同时,要加快消除大班额办学,遏制 “超大规模”学校。


(四)关注特殊群体,杜绝失学辍学。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残障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完善动态监测、辍学报告和依法劝返等制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


 (五)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各地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七)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强招生管理。要组织开展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及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内容,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常规性督导。对于违规宣传和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02


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区初中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教体)局,局直属各有关学校,市区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3〕21号)精神,为保证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面向特定区域电脑派位招生报名。

①符合条件并选报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6月25日到对应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②符合条件并选报撷秀初中面向新城区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6月25日到撷秀初中现场报名。


2.第一阶段报名。

①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28日至30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7月2日前完成上报。

②市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29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或相关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3.第二阶段报名。

7月8日,未被第一阶段电脑派位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报名。


(二)报名材料


1.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学生小学毕业证(非市区小学毕业生);④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初中的,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初中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学生小学毕业证(非市区小学毕业生);⑤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初中的,还须父母在市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一) 面向特定区域电脑派位


1.部分公办初中电脑派位。6月27日下午3点,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初中部电脑派位招生,公布录取名单。


2.撷秀初中面向新城区电脑派位。6月27日下午3点,撷秀初中面向新城区电脑派位招生,公布录取名单。


 (二)第一阶段录取


1.民办初中录取。7月6日下午,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①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③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公办初中录取。7月3日至4日,公办初中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核。7月5日至6日,线下资格审查。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三)第二阶段录取


7月8日,公办初中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学额已满的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7月10日,公布录取名单。


(四)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1日至12日,到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


(五)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市区户籍学生公办初中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7.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8.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公办初中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施教区公办初中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入选市“双创计划”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意向在市区初中入学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 相关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25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徐州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一)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二)徐州市欣欣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北校区)和科技中学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也可以选择到徐州市第八中学报名。三校之间不得兼报。


(三)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招收中石油管道二公司职工的学龄儿童。另外,在东到解放南路、北京北路,南到泉山区区界,西到金山南路,北到金山东路的范围内,通过自主报名、电脑派位方式招收200名新生。


(四)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招收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和江苏师大职工的学龄儿童。另外,在东到迎宾大道,南到泉山区区界,西到北京路,北到三环南路的范围内和居住在铜山新区持有市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中通过自主报名、电脑派位方式招收120名新生。


(五)东到汉源大道、南到昆仑大道、西北到黄河故道范围内,有新城区住房和同址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2023年可以申请到新元中学或镜泊路学校初中入学。


(六)各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在审批地教育机关或市教育局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招生,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邮箱为xzsywjyzsba@163.com。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必须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编制招生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对非电脑派位初中,多子女家庭有“长幼随学”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转学申请。


(五)市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市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3711070(基教处)、83724931(督导处)、83723007(监审处)、83715579(高宣处)。各区教育(教体)局也要相应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加强对所属初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03


2023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内容来源:楼市徐州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