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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住房公积金新规,你知道多少?

徐州房精灵2024-07-14 13:12:54来自北京市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人社局合作,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这一新规不仅强化了企业依法缴存公积金的义务,还为职工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权益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社会公平。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现行“五险一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保障职工住房权利的关键制度,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并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缴存,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积极沟通,从今年6月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了徐州市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

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如发生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同时,《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也明确了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规定了年度缴费比例。

这次徐州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的措施,确实是个好消息。这不仅强化了源头管理,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有单位未按规定缴存,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员工签署放弃公积金的承诺书也不能免除单位的缴存义务。职工若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通过12329热线反映。相信通过这一举措,更多人将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红利,有助于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推动徐州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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