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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离婚时已分割拆迁款 二次补偿款可再分割

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2015-01-08 00:00

[摘要]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予以分割。

刘女士:我于1996年与章某登记结婚,2003年房屋拆迁补偿了10万元,2009年我们离婚时对财产和此10万元款项进行了分割。2013年,村里对当时的拆迁户进行了二次补偿,我认为二次补偿款15万元里应该有我一份,但是章某不同意与我分割,说二次补偿是在离婚之后,归他一人所有,请问他的说法是否正确?

殷律师:章某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此二次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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