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为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带来了新变化。该政策旨在降低法拍房交易成本,减轻购房者的压力,提升贷款购买法拍房的便捷性和规范性。根据意见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法拍房买受人,可以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外,政府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高办事效率和数字化水平。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用组合性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承办银行将为法拍房意向竞买人提供咨询、预审和额度核算等服务。借款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付款证明、贷款用途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的贷款流程和办理手续将由公积金中心、人民法院和承办银行协同推进。这一新政策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带动法拍房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