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了几起典型的公积金案例,揭示了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单位拒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欠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如何界定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资格。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住房公积金条例在实际执行中的具体应用,以及违规后的法律后果。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些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规。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处理了三起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例中有哪些“雷区”值得注意。案例一中,一位名叫李某的职工投诉称,他所在的单位没有给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也没有设立公积金账户。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责令整改,但单位一直没有行动。最终,管理中心依法对该单位罚款4万元,法院也支持了这一决定。
第二个案例则是关于公积金欠缴问题。19名职工反映徐州某公司没有按时缴纳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经过调查,确实存在欠缴行为。虽然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补缴,但最终在管理中心的督促下,公司为职工补缴了57.8万元的公积金。
第三个案例涉及因工伤而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张某,他要求单位补缴停缴的公积金。法院认为,张某因伤残领取津贴且不再在职,因此不属于需要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最终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这三起案例无疑都在强调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对公积金缴存的重视和法律要求的合规性。对于单位来说,不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不仅构成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和法律诉讼。从职工的角度来看,了解自己的公积金权益非常重要,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第三个案例则展示了对“在职职工”的定义,这对于那些在工伤或其他原因导致暂时离岗的职工来说,明确了公积金缴存的界限。现实中,许多单位可能会因为对法律理解的偏差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因此企业必须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清晰的了解。同时,职工也应主动了解自己的权益,确保在职期间公积金的正常缴存。只有单位和职工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做到公积金领域的合规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