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晨报
日前,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21﹞ 23号)同时废止。新方案规定,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建筑面积的20%,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拆建比不大于2。
当前,全市已经步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进入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由“有没有”转为“好不好”的新阶段,亟须通过实施城市更新,推动城市组团联动发展,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县域城镇化和区域协同发展水平,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的新路。
打造城市更新的“徐州样板”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围绕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徐州都市圈建设,谋划推进一系列城市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充分释放徐州市发展的巨大潜力,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能力,促进资本、土地等要素根据市场规律和发展需求进行优化再配置,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形成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能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城市品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据介绍,至“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更新计划项目,构建形成城市更新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工作机制,走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老工业基地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徐州经验”,打造城市更新的“徐州样板”。
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
据记者了解,此方案中城市更新类型分为整治提升类、改建完善类、拆除重建类三类。
整治提升类:对于建设情况相对较好、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权利主体确无迁移或变更意愿、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或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片区,以保护和修缮建筑物、改善公共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进行更新,保持用地原有的使用方式与布局,不拆除或仅拆除少量建筑、构筑物。
改建完善类: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级较低或缺失、 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原有用地性质或权属需要变更、确需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或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不符合集约使用原则的片区,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改建、加建、扩建、局部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对片区进行改建完善。
拆除重建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权利主体意愿强烈、建筑年久失修、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片区,通过整治提升或改建完善均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建筑面积的20%,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拆建比不大于2。
通过对比看到,此前方案中“更新内容—拆除重建类”里面,是这样表述的———“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权利主体意愿强烈、建筑年久失修、属于棚户区和城中村、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片区,通过整治提升或改建完善均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拆除全部或大部分原有建筑,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而在此次更新方案中,后一句则明确改为———“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建筑面积的20%,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拆建比不大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