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房不仅需要花费大笔积蓄,更是让人劳神费心,从看房——选房——成交——收房——装修,每一个环节都是一个考验,一步错,满盘皆输。不想让自己的买房大计沾上“后悔”二字?徐州房天下小编带你避开买房合同的那些陷阱,不要等到维权时才发现合同问题。
问题六:交房日期故意模糊不清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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