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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下乡租赁土地新规定:不可超10年!

经济参考报  2015-09-08 00:00

[摘要] 企业到农村租地将不再无规可循。记者日前获悉,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全国多个地区正在制定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具体细则,将对租赁期限和面积做出明确限定。

企业到农村租地将不再无规可循。记者日前获悉,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多个地区正在制定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具体细则,将对租赁期限和面积做出明确限定。专家认为,在当前一些地方工商资本到农村大量圈地,导致“非粮化”和“非农化”等风险骤增的情况下,对工商资本进行限制有利于保证农地的稳定性。

北京等地拟定工商资本租农地细则

今年4月,农业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其中强调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有严格的门槛,提出租赁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等要求。

记者获悉,为了细化《意见》,包括北京市在内的部分地区已启动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限制和监管细则,一些地区的细则已经出台。以甘肃省为例,该省建立了上限控制制度,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十年,流转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户均承包面积的150倍。并建立分级备案制度,一次性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下的,由县区农牧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00亩不足1500亩的,报市州农牧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500亩的,报请省农牧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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