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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民洪女士反映,其子在购置新房后,因开发商要求先交物业费再办上房手续,导致无法取得《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办理产权证。洪女士认为此举不合法,引发了对物业费与产权证捆绑的广泛讨论。律师指出,开发商此举涉嫌违法,业主有权投诉或提起诉讼。
近日,徐州市民洪女士反映,其子购置的中天九里时光新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开发商要求先交物业费再办上房手续,导致无法取得《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办理产权证。洪女士认为,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和物业费挂钩,这种做法不合法。
物业费成产权证办理“拦路虎”?
据洪女士介绍,2022年3月,其子在外地工作期间花费100多万元购置了九里湖附近的中天九里时光洋房,新房预计2024年上房。开发商通知办理产权登记时,孩子按要求预存了电费、交了维修基金,但开发商还要求交物业费,因未缴纳,最终未能拿到不动产转移登记证明。今年春节后,孩子再次去办理产权证,开发商仍要求缴纳物业费才能拿到申请书。
开发商回应模糊,流程合理性存疑
中天九里时光的开发商江苏宸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品牌为中天美好集团。洪女士在售楼处出示了开发商发布的权证办理通知,其中规定不动产证办理必须在房屋交接手续办理完成且取得购房全款发票后方能办理。洪女士表示,不交物业费就上不了房,不上房就拿不到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办不了产权证。物业处工作人员对办理上房需先交物业费的规定是否合理未正面回应。
律师:开发商涉嫌违法设限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指出,业主购买房屋,交付全部房款、缴纳维修基金、验房、拿钥匙后,就已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向业主交付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是开发商应当履行的协助义务。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不得对交付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附加额外条件,业主不交物业费就拿不到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显然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业主可以就此投诉或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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