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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这个楼盘又火了!19.8万“天价车位”却没产权,仅20年

徐州房哥2018-07-05 10:59:52

在徐州,买一个车位需要多少钱?

10万很难买到了,15万也不算贵了!

而市区这个楼盘,车位竟卖到19万8!

关键是,还没有产权!

仅仅是“20年使用权转让费”!

开发商却说“物以稀为贵”,这是“市场行为”!

这个楼盘,就是曾因“城管私挖地下室”而闻名的南郊中茵城!

据扬子晚报报道,徐州南郊中茵城销售时宣称接近1:1车位配比,疑似玩文字游戏,将商业车位计入车位总数,造成住宅车位配比仅为1:0.3。开发商徐州中茵置业相关负责人承认,制定高价转让费,也是基于小区车位数量稀少的情况,是“市场行为”。

业主

“天价转让费”车位没有产权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按照之前的宣传,该小区有1088个车位,跟小区住户数量基本达到1:1的比例。然而让他意外的是,小区规划的车位并非1088个,而是只有500多个,其中包括人防车位。且此次销售的255个车位,只是“20年使用权转让”,无法办理产权。

开发商通知业主的公告

销售方

高价转让费是“市场行为”

南郊中茵城售楼处周姓负责人解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22条,写明:“法定人防车位除外,其余均归出卖人所有,非业主共同所有”,因此此次涉及的车位所有权均为开发商。这批车位均无法办理产权,因此收取的是“20年使用权转让费”,至于产权无法办理原因,他也不清楚。

对于19.8万元的转让费,周姓负责人表示基于三点原因,一是该小区内除去人防车位、商业车位外,住宅车位配比仅为1:0.3,“物以稀为贵”。二是小区周围车位资源极为稀缺,业主们想要寻找替代车位或其他停车方式困难。三是本次开售的255个车位,针对的是所有业主。基于以上原因,车位转让费较高也是属于价高者得的“市场行为”。

                                  

            

中国楼市何处去

作者:元坤 编著

                                      当当                                     广告                

                购买              

                    

律师

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针对南郊中茵城项目的车位风波,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的刘茂通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时,涉嫌虚假宣传,“对于小区车位配比解释,应当是小区业主能够正常购买或使用的车位,而实际车位中包含大量商业用车位,因此显然开发商是在偷换概念,已经对业主进行了欺诈”。

对于“20年使用权转让费”定价19.8万元的问题,刘律师认为开发商提出的“市场行为”说法具有一定的胁迫性质,实际上他们是在利用掌握有限车位资源而造成的垄断局面,谋取暴利。刘律师建议业主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由主管部门介入进行调节和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涉事的南郊中茵城项目,因此前“城管局领导偷挖地下室”被舆论广泛关注。

据了解,今年3月份,有媒体爆出该小区内有两户业主为徐州市城管局领导,在小区内一栋32层的住宅下私挖地下室,造成剪力墙受到破坏,引发业主恐慌。后徐州市政府发布通报,称徐州中茵城个别业主私自扩建地下室,3名业主中有2名业主系城管局下属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政委何某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十大队大队长谢某某。经查,何某某、谢某某私自扩建地下室行为属实,已暂停两人职务,责令其配合调查;同时对所涉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制定加固方案。对私自扩建地下室所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相关行为,徐州市纪委市监委已介入调查。

19万8一个车位,

只是20年的使用权,

差不多合成每年1万元,

每个月800多元!

租车位一个月才多少钱呀!

开发商真的是太会赚钱了!

关键是,这样谋取暴利真的合适吗?

新闻链接

这家物业退还业主196万

这3类车位权益属于业主

目前在开发商租售的地下停车位中,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

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

而如今,这类争论可以告一段落了!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近期,无锡首例有关地下人防车位权的判决终于下来了!据江南晚报消息,法院判决196万归全体金马国际花园小区业主!

(来源:江南晚报)

视频详情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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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买车位的要哭了,

物业原来欠你一笔钱。

接下来小编跟大家科普一下

哪些权益属于业主?

1业主所购车位可能本身就免费

法律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3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4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详情戳视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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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以下这些项目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其所产生的广告,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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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这下你清楚了吧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

有些应该归业主所有

快提醒身边的邻居们!

             


(综合:扬子晚报、江南晚报、南京人防)

徐州房哥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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